委托付款合同

甲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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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方   汇元银通(北京)在线支付技术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8号中关村SOHO16层

网   址   www.heepay.com

甲、乙双方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向指定账户付款事宜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守: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为合法合规运营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乙方为一家具有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服务公司,创办和运营着互联网支付平台系统。现基于甲方在本合同中的委托,乙方通过其支付服务系统向甲方指定的账户付款等相关服务。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作为交易发起方及委托付款方,应及时填写附件一《付款指定账户信息表》并提交乙方留存。甲方承诺甲方委托乙方付款的所有收付款账户信息均真实有效、所有资金均来源合法(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线上或线下汇入银行账户的资金),且均基于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并承担交易风险。否则由此导致的所有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若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2 甲方负责与甲方用户约定并向用户说明有关收费的具体条款,负责开具相关发票并送达甲方用户。

2.3 甲方负责及时处理与用户关于交易产生疑义而引起的投诉和纠纷,乙方不参与甲方与其用户之间的任何具体交易。甲方发生的任何退款、退货、拒付等风险成本,均由甲方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损失。

2.4 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支付系统从事洗钱、赌博、金融诈骗、恐怖融资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若乙方发现甲方的产品销售或服务提供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定,乙方有权停止提供服务、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向有关监管机关或司法机关报告,并由甲方承担因相关行为所导致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

2.5 甲方在指定扣款账户中必须留有足够余额,用于向甲方指定的账户进行付款,若因账户余额不足导致交易失败的,责任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通知甲方,由双方确定扣划金额及应优先处理的付款交易。

2.6 因不可归责于转账银行或乙方的事由导致不能及时划扣本合同所涉及的款项或付款错误等引起的损失或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2.7 甲方应妥善保管交易信息及交易单据,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五年,并应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详细的、真实可信的交易信息字段,在发生银行卡诈骗、被盗用、洗钱、偷税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时,在银行、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等需核查有关交易时,甲方有义务配合、协助乙方或其他司法、职能部门调查可疑交易、冻结可疑账户,提供完整的客户资料和交易数据等,如甲方不能提交或配合乙方提交相关资料,造成不利后果的,应由甲方承担。

2.8 甲方作为交易发起方,应保证发送至乙方交易指令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及有效性,尽量避免交易指令存在乱码或不完整等问题,一经反馈的成功交易指令不得再更改。如因甲方违反本条规定,造成乙方或客户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乙方仅根据甲方发送的交易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账号、姓名、付款金额、交易用途)以及付款指令进行付款,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3.2甲方应独立承担因其网站或应用软件的交易信息违法、虚假、或不详实造成的投诉、退货、纠纷、处罚等责任,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3.3乙方有权按照勤勉尽责的原则,结合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背景,对甲方全部交易开展监测、识别和分析。若发现甲方提供虚假注册资料,或为冒名开户的虚假商户、存在出租、出借、出售、购买特约商户账户情况的,乙方有权停止付款服务。

3.4依据《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的规定,乙方若有合理理由判断甲方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或其他犯罪活动相关的,将在发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简称“反洗钱监测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且乙方有权将该商户列为高风险客户,持续开展交易监测,若仍不能排除洗钱、恐怖融资或其他犯罪活动嫌疑的,将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反洗钱监测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同时以书面方式将有关情况报告乙方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3.5若发现甲方交易涉嫌犯罪的,乙方将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并以电子方式报告反洗钱监测中心。

3.6如无法律调整或双方另有约定,若甲方为非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其向其他自然人银行账户,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转账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若甲方为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其向其他自然人银行账户,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转账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乙方有权依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反洗钱监测中心报告,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3.7乙方基于自身行业经验判断或风险防范要求,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甲方用户的授权材料或交易情况进行调单查询,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调单查询通知后,应按照乙方的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的交易合同、扣款授权材料、身份证明文件、银行账户证明文件及交易凭证等,否则乙方有权停止付款服务。

3.8在甲方使用乙方委托付款服务的过程中,如出现差错,甲、乙双方应密切配合查明原因,互相协助解决问题。甲方对乙方的协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积极向乙方提供订单号、用户信息、交易日期、交易金额、所购商品或服务内容、收货地址、发货记录、发货凭证、收货人签收单、甲方客户签章的授权书等,配合乙方和甲方客户的沟通、追款及索赔等工作。

第四条服务费

4.1甲方委托乙方向其指定账户付款,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乙方扣除单笔服务费用后向甲方指定账户付款。服务费详见商户设置模块下合作说明项。

4.2收费方式:

由乙方在执行付款指令时自甲方后台账户余额中即时扣取;余额不足的,付款指令无效。甲方需充值大于付款指令总额后再次发出付款指令。

第五条不可抗力

5.1由于发生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人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按约定履行,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及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双方应在合理时限内协商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5.2 鉴于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特殊性质,乙方对黑客攻击、网络病毒、银行系统故障、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及线路故障、银行政策调整导致之影响、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电力系统故障或限制性供电、委托付款系统升级等在内的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情形不承担责任,若造成业务无法继续开展的,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处理相关事宜。

5.3因国家金融法律、法规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业务无法继续开展的,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处理相关事宜。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任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本合同任何约定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由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相应损失,守约方还可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6.2甲方未按期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的,经乙方通知催收十日后,甲方无正当理由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再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乙方保留向甲方追溯相关款项的权利。

第七条保密责任

7.1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供的有关业务、技术等信息,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其部分或全部内容。

7.2根据本合同,双方的市场资料和其他商业资料,对合同方以外的第三方保密。

7.3在未经合同各方书面同意前,任何一方不得就本合同的内容向合同方以外的第三方公布。

7.4 保密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八条生效及延期

8.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后起生效,有效期【贰】年,如果在该有效期到期或在任何延长期到期前30日,任何一方均未提出终止本合同,本合同将自动延期一年。

8.3在合作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合同后,方可对本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或在合同期内终止合同的执行。

第九条适用法律及其他

9.1所有与本合同的履行和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9.2本合同附件与正文有同等法律效力。

9.3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